記得以前上諮商課時有提到付費對案主來說也是一種幫助
透過付費的動作,可以讓案主有責任投入諮商的過程中
或許付費影響的不只是案主吧!
還有身為收費者的諮商師應該也有所影響
最近陷入"該找諮商師,該做些自我成長"的困境之中
知道這樣做必定會有好處,但就是割不下身上的肉換成費用
有時會希望找到價格較低廉的諮商師,但詢問之後學姐說價格會影響到品質
像是機構中收費較低廉的諮商師,可能案量超多,要不某程度上就像是跟同儕諮商類似
還可能碰到自己熟識的對象,一整個卻步
但是稍有經驗的諮商師就必須讓我考慮自己可以付費的程度
 
那天在小婷的部落格看到周老師跟她說的一句話,"機構配的督導與付費督導的差別"
是因為付費之後有責任上的差別嗎?
是自己跟督導者都覺得因為有付費所以應該要更仔細的督嗎?
如果有了金錢上的來往是不是付費者更有權力去要求自己想要的?
收費者更有責任去滿足對方的需求?
是不是因為這樣才有了"不為五斗米折腰"的說法?
 
那指導教授呢?
記得周老師在上研究法課的時候算過指導教授教學生的時薪
那時我還開玩笑的說,那念越久是不是賺越多?
也難怪孔子教學的時候都要有束脩,除了尊敬之外或許還有繳費的意圖在裡面吧!
 
經濟不景氣的現在,有錢都好辦事
沒錢,就只能陷入哀鴻遍野的現實當中,不折腰也沒有辦法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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